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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驳回华斯达集资诈骗民事赔偿诉讼

发布日期:2014-06-27 浏览次数: 1084

  佛山驳回华斯达集资诈骗民事赔偿诉讼

  法院:涉案财物直接返还 受害人不必打官司

  广东省佛山市华斯达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诈骗2573万元。公司股东王海昌、曾庆昵等四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获刑后,相关受害人陆续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王海昌、曾庆昵等四人赔偿经济损失。近日,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害人的被骗财物无需诉讼,可直接返还。

  2009年12月,王海昌、曾庆昵等四人,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佛山市华斯达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4月,华斯达以市级专营商的身份,开始向佛山中老年人销售大中华威斯达公司的p.cn网站上的商机地带广告位。随后,华斯达公司与投资客户签订投放商机地带广告协议和积分合作销售协议,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华斯达公司宣称,每投资一万元购买广告位,公司每周返还5万积分,5万积分可以兑换人民币500元。客户如果签一年的合同共50周,投资收益就可以翻一倍。华斯达公司在1年零2个月时间内,共计吸收2573万余元。

  从2010年9月开始,华斯达公司开始不能正常给投资客兑现积分款,到同年11月,华斯达公司资金链断裂,曾庆昵等四位股东逃匿。投资客于是开始纷纷报警。直至案发,华斯达公司尚有集资款近1700万元无法归还。

  2013年5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海昌、曾庆昵等人十三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相关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对该批案件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邱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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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支招,识破非法集资伪装

  华斯达公司的集资诈骗方法很老套,手法也不高明,但是,仍然有无数中老年人前赴后继地砸“棺材本”,这一切源于被包装了,从公司的形象、产品、投资回报、信用等方面,均进行全面的伪装。对此,法官介绍,此类非法集资公司,不管如何伪装,都离不开以下七步棋。

  一是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用的是假名或其他毫无相关的人;二是包装公司,往往用租来的基地、工厂,邀请投资客参观,并且,制造地方政府支持发展的假象;三是吹嘘项目,以生产或销售保健品、环保产品、科技网络等为手段,同时声称分配原始股等方式,吸引投资客;四是利用投资客的公益心,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支持国家重点工程”、“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合作”等旗号;五是提供诱惑,不断给予小甜头:请吃陪玩送礼品、前期兑现部分回报等;六是造势游说,举办大型活动或者去外地旅游,制造抢投氛围; 七是伺机卷款逃走。

  ■法官说法■

  法院不受理非法集资民事诉讼案

  该案承办法官林波说,根据2014年3月25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案发后涉案财物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处置,有关单位或个人就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执行的,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该案民事诉讼赔偿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予以驳回。

  同时,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相关规定,曾庆昵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应由有关部门查处和组织清理清退。林波表示,涉案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诉讼虽被依法驳回,但根据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认定为受害人的,可直接向有关执行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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