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成功办理一起二审改判案件
———从十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五个月
近日,由我所毛建荣律师代理辩护的一起贪污、受贿案件,经过二审审理后成功改判,刑期从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减为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5年3月,柯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某某犯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犯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十一年六个月。朱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委托了我所毛建荣律师担任其的二审辩护律师。
毛建荣律师通过仔细地审核所有证据材料后发现,一审认定犯贪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的受贿数额也远远高于被告人实际收受贿赂的金额。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毛建荣律师立足于法律和事实,据理力争,提出了一审认定犯贪污罪不当,认定受贿数额过高的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毛建荣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审贪污罪的定罪量刑,将原审认定的受贿数额由110000元降为44979元,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