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试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明年起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可直接到柯城法院
本报讯 自2016年1月1日起,衢州地区的一审行政诉讼将统一由衢州柯城法院审理,当事人可直接向柯城法院提起诉讼。昨天,衢州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衢州地区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工作。
记者从衢州中院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原由衢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管辖,衢州地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负责办理。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衢州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也仍然由衢州中院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施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有利于整合司法资源,缓解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同时也是预防地方干预司法的一种有效途径。”衢州中院副院长周庆说,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必然选择。
衢州中院方面透露,衢州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包括全部行政诉讼案件,是我省首个全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地区。
据悉,衢州的行政诉讼案件较全省其他地区相比总量不大,每年大约在300件左右。而柯城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数在衢州基层法院中总量相对较大,审判经验较为丰富,因此此次确定柯城区人民法院作为衢州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而且柯城区地处衢州地区的中心,交通便利,也方便衢州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在柯城法院设行政审判第一庭和行政审判第二庭,分别负责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并加强行政审判第一庭的人员配备,为集中管辖后的案件审理工作做准备。”周庆在会上表示。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