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小甲(化名)的妈妈碰到了烦心事。未成年学生小甲到当地一家手机店用7900元现金购买了一部iPhone13手机。
民法典规定,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其购买的商品超出其正常消费水平,且事后未得到家长追认,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此次涉案的手机价款属于大额消费,未成年人独立购买,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者追认,买卖合同才有效。然而,该商家面对疑似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未取得其监护人许可、追认,在知道或应知道“该手机一旦销售激活家长可能来退单,再次销售要贬值”的情况下,仍照卖不误,存在明显不当,因而应对此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商家没有损失,双方各自履行退货退款即可。但是,如果商品无法返还,如手机已拆封、激活等,商家面临损失,就需考虑责任承担问题。显然,防止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商家和家长应各尽其责。
对商家来说,在经营中遇到未成年人独自前来购买大额商品,应提醒孩子取得家长同意,并及时进行联系,避免因事先未经家长同意、事后未获追认,导致买卖合同被撤销,给双方带来损失和麻烦。同时也需看到,时下对大额消费没有明确的标准,对商家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清晰的界定,现实中不少商家在利益驱动下,提醒义务很难得到执行。对家长来说,更需要尽到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家长自己也应长点心,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账号密码,对孩子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孩子脱离监管而随意挥霍。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