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吴某某诽谤案中,被告人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73岁企业家富豪娶29岁美女”“老夫少妻”,名为“飞哥在东莞”的网友吴某某,通过捏造这些极具刺激性的字眼,迅速引爆了“王炸”效应。相关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贴文信息的讨论量为75608条、转发量为31485次、阅读量为4.7亿余次。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被告人吴某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公正公平的司法判决。恶意造谣的吴某某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应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沉痛的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对肆无忌惮的“毒流量博主”形成露头就打的司法效应。互联网不是法外世界,你敢造谣,法律就敢严判;你敢对公共秩序造成威胁,法槌就敢“重重落下”。
要让法律成为网络清朗的坚强保障,******限度保障网络公平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