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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衢州雅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7日裁定受理衢州雅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为衢州雅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证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事项通知如下: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2024年6月27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本案计息(包括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6.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12.债权具有超过诉讼时效、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情形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4年8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产生的费用,以申报债权总金额为基数,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强制执行申请费的标准收费。债权人进行补充申报时,应一并缴纳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产生的费用。若不按要求缴纳的,管理人将不予审查。已经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债权人撤回申报。2.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一个债权人只申报一笔债权总额。申报债权为外币结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享有的债权应以2024年6月27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一币种市场交易中间价汇率为准,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债权额。2.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金、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及其详细的计算清单。3.基本事实书写要求。请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应明确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4.纸张规格为A4纸,请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或打印。2.《债权申报表》。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截止日期计算至2024年6月27日(不含当天),同时应当提交相应的债权计算清单,附于债权申报表之后。3.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单位债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于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提交申报企业最新的主体登记信息。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供尚处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4.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5.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欠条、发票、收货单、对账单、结算单、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申报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给管理人进行核对。1.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标注为原件的,需提交原件;标注为复印件的,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自然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2.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二)材料提交顺序要求:按照《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材料、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送达回证的顺序依次提交,特别提示:请勿胶装或使用订书机装订,可用曲别针或其他可拆卸方式固定。债权人有权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以现场申报为主,如路途较远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方便现场申报,也可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申报,但须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实。(1)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78号泰隆金融大厦13楼[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2)邮寄申报,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78号泰隆金融大厦13楼[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衢州雅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建议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顺丰寄送申报材料),邮编:324022。邮寄申报材料后,申报人需与管理人确认是否收到申报材料,未经管理人确认的,视为管理人未收到债权申报材料。联系人:刘嘉玲(13588763516)、毛奕恺(18605706018)。请各位债权人进入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官网(www.zjsslaw.com)悬浮窗口或左下角“新闻快报”栏目下“衢州雅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内,点击“下载链接:浙江轩宇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下载”自行下载债权申报材料模板,或扫描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债权申报材料模板。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申报的信息后,将及时审核,并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必要时提供证据原件予以核对。申报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申报债权时,请提前电话预约。衢州雅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十四法庭召开。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形式调整的,则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1.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2.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管理人提供本通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仅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申报资料后将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提供资料及签收申报债权资料的行为并不代表管理人对相关债权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4.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为准。衢州雅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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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申报通知书(请务必仔细阅读)
2.债权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