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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明明在家,支付短信却“嘀嘀”响--两百万巨款被盗刷,银行被判担责八成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 939

  银行卡明明在家,支付短信却“嘀嘀”响

  两百万巨款被盗刷,银行被判担责八成

  短短4分钟,家住乐清的陈女士被盗刷200多万元,这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在与银行交涉赔偿未果的情况下,陈女士将银行诉至乐清法院。9月15日,乐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女士和该银行承担责任比例为2:8,银行要赔偿陈女士166.36万元。

  2010年10月8日,陈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借记卡,并陆续往卡里存钱,截至2013年6月14日16时42分,卡内存款余额有2079878.81元。

  2013年6月14日21时42分至21时46分,陈女士连续收到三条刷卡消费短信,消费金额分别为980000元、980000元、119500元。陈女士吓呆了,自己在家里,卡也在身边,怎么会有银行消费提醒,而且数额这么大。陈女士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当晚我收到第一条短息,我就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确定钱被盗刷了,我问在哪里刷的,要求停刷,银行客服说不知道,要到星期一才能查。”陈女士说。

  事发当晚,陈女士就报案了,公安部门在当晚12时查出,钱是在厦门一台POS机上被盗刷走的。后来,陈女士带着银行卡到ATM机上取走了仅剩的300元。

  巨额存款被盗刷,陈女士与银行交涉要求赔偿损失,但无果。后陈女士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乐清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返还她的储蓄存款2079500元。

  乐清法院发现,2013年6月14日晚,犯罪嫌疑人于某在厦门,使用犯罪嫌疑人沈某提供的伪卡,在POS机上分三笔,盗刷了陈女士银行卡内的存款,共计2079500元。该案是犯罪团伙作案,14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其中三人是台湾人,现该案尚在审理中。陈女士银行卡信息是在台湾泄露的,陈女士承认,在发生盗刷前她曾在台湾正规商场刷卡买过一块手表。

  乐清法院认为,陈女士在被告银行开立银行借记卡,双方的储蓄存款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发卡行对银行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被告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陈女士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银行卡的有效密码是由持卡人保管的,持卡人有保管密码的义务,因此陈女士也要承担密码保管不力的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陈女士和被告银行承担责任比例为2:8,判决被告银行赔偿陈女士存款1663600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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