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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触刑律 三善律师化纠纷

发布日期:2013-04-06 浏览次数: 4780

  【案由】讨薪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介】2011年4月4日,中铁九局集团公司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杭长项目部三分部临时劳务队雇佣的数十名四川籍彝族民工找包工头王洪索要被长期拖欠的血汗钱——工资。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冲突。民工欧其罗也、军虎等彝族民工在讨薪无望情况下与包工头王洪一方人员陈主平等人发生打斗,双方多人受伤。欧其罗也、军虎分别用石块砸中陈主平头部,致陈主平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同日,柯城公安局对该起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并对民工欧其罗也、军虎实施刑事拘留,并羁押于衢州市看守所。

  2011年7月7日,四川省彝族民工欧其罗也、军虎家属通过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向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于当日为其办好全部法律援助手续,指派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毛广富、许姝二位律师为被告人欧其罗也、军虎的法律援助律师。

  【承办过程】毛广富、许姝二位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仔细查阅案卷,研究案情,冒着高温酷暑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听取二被告人陈述的每一个细节。2011年7月14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0日,法院审理此案。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毛广富、许姝二位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尤其强调了:本案系农民工讨薪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两被告人系初次从贫困山村来到衢州打工,在烈日炎炎下,从事铁路路基搬运工作,其工作环境和强度均非常人能忍受,吃的是粗茶淡饭,辛苦四十多天工资却分文未得,而两个家庭均殷切盼望他们在外打工寄钱回来维系生活,此情此景,应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因此,本案的处理不应局限在片面的刑事处罚层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更应充分考虑本案案件起因和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的困境,这样才能及体现法律的权威,同时理顺情绪、化解民怨。在此,对两被告人同时适用缓刑不仅不致再危害社会,更能贴近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承办结果】上述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也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检察机关原先量刑建议是仅对一人适用缓刑)。二被告人被当庭宣告缓刑,激动万分,当庭跪下,一再感谢政府给他们的宽大处理,感谢律师的法律援助,表示一定要吸取沉痛的教训、作遵纪守法的公民。四川省乐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特意致电感谢,该案的成功处理对当地彝族自治县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简要点评】该案是因农民工讨薪而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简单进行刑事处理,必然产生民怨纠纷。通过衢州市司法局、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为此案做的大量的积极有效工作,使法院及检察机关均予以认可。从源头上为减少社会矛盾发挥作用,实现同频共振,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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