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车却不见车影,怎么赔偿?
发布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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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万元全款定下车子,经销商却迟迟不交付,最后告知消费者“车买不到了”,此时该如何赔偿?近日,海宁市消保委接到张先生的投诉,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
“他们一次次跟我说马上可以提车,但最后又说没车了。”3个月前,张先生与海宁一家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全额支付购车款4.58万元,双方约定8月31日提车,但直到11月9日,张先生才得知上述消息。气愤之余,张先生要求经销商赔偿2万元。
消保委此后邀请律师协助调解。调解中,消保委和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本案中,由于张先生支付的是全款,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到定金。根据民法典,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上述合同标的为4.58万元,由此推算,9160元可视为定金的数额。
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结合本案,张先生认为定金不能弥补损失,要求增加补偿也是有依据的。
经多轮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赔偿1.1万元并当场履行。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注意体现责任细节,此举既约束商家,也有利于消费者日后维权。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