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明明就我一个孩子,为啥多出21个继承人来?”
平阳人杨女士的父母多年前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近日,杨女士想去办理继承手续,意外获知令她十分崩溃的真相:该房产竟然还有其他21名继承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迟办过户手续让房产继承变复杂
杨女士出生于1994年,其父于2004年去世,三年后母亲也离开了她。当年双亲过世时,留下一套房产,但均未留下遗嘱。由于当时杨女士尚未成年,所以也没想到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十多年过去,房产仍一直登记在父母名下。
杨女士的奶奶在杨女士父亲走后的第二年离世。今年杨女士的爷爷去世后,杨女士才想到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当她到平阳公证处咨询继承权公证时,突然发现事情棘手得超乎她的想象。
那天,平阳县公证处公证员耐心接待了她,并详细了解了情况。杨女士的父亲有兄弟四人,其中一人于2018年去世,育有一子;杨女士母亲有3个兄弟2个姐妹,其中两人先于杨女士母亲去世,分别育有三个孩子和一个孩子……
由于申请人杨女士父母双方家庭成员众多,关系错综复杂,公证员先后画了两次家庭结构图,才将整个关系理清楚,并就此发现除杨女士之外,那套她父母留下的房产还有其他21个继承人,涉及四代人,其中年龄******的78岁,最小的23岁,有本地的,也有远在武汉、无锡等地。
换而言之,杨女士必须与这么多人一同办理手续。乍听消息,杨女士当场吓蒙了……
22位继承人如何冒出?
根据《民法典》规定,死者如果留有遗嘱,那么首先应该进行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或者遗嘱没有对全部财产进行处理,那就需要进行法定继承。
据法律专家介绍,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死亡,此时该房产的继承方法为:首先,房产分给杨女士的母亲1/2的份额;其次,其余1/2的份额由杨女士父亲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杨女士的爷爷、奶奶、母亲和杨女士共4个人)平均分割。那么杨女士以及爷爷、奶奶分别分得房产的1/2×1/4=1/8的份额,杨女士的母亲占有1/2+1/8=5/8的份额。
之后,杨女士的奶奶去世,则对于奶奶的1/8的份额,由奶奶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也就是杨女士当时还在世的曾祖母、杨女士父亲和其伯伯们继承,杨女士的父亲和其中一个伯伯已去世,便由杨女士和伯伯的儿子代位继承。曾祖母过世后,继承权又涉及到三个舅公。
对于杨女士母亲来说,其顺序也是一样的,最终继承的还有杨女士的阿姨、舅舅等人,由于其中两人去世,则由四个子女代位继承……
正因为如此,杨女士的房产在经过了将近20年后,共出现了22名继承人。
公证处建议:
生前预立遗嘱可解麻烦
据平阳县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申请人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作出放弃继承财产的意思表示。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杨女士要想完全继承该房产的话,需要这些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杨女士虽然内心难以接受,但面对明确的法律规定,她只能无奈地面对现实。想要完全继承房产,她必须找到所有继承人,然而一些亲戚远在外省,由于母亲去世得早,有些甚至多年未联系。后来一些人好不容易联系上了,十分不理解,有的甚至一口拒绝;还有个别亲戚去世时间早,死亡证明资料一时难找,急得杨女士没少流眼泪。
为此,该县公证处公证员一边通过容缺机制先行受理,一边帮忙与杨女士亲戚沟通获得理解支持,同时特事特办为不方便回来的亲戚线上办理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房产。
该县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法定继承因牵涉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导致关联亲戚众多,给申请者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在此也提醒市民继承手续务必抓紧办理。
另外,该公证处有关人员还建议,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遗产,生前进行预立遗嘱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通过办理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以明确特定继承人的方式,还能破除错综复杂的继承人关系网,减少身后纠纷。
【法条链接】
法定继承是有顺序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则第二顺位无权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法定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来源:浙江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