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企业商业秘密 两男子被判刑
近日,记者从常山法院获悉,常山籍男子陈某和河北籍男子张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对两人并处罚金。被侵害的天子果业公司获赔391万元。
今年6月28日,常山法院受理了被告人陈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经审理查明,2003年天子果业公司开始自主研发橙囊胞产品,2007年研发成功,并成为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乐公司)的供货商。该公司将橙囊胞生产工艺流程、制作方法、设备型号等信息列为商业秘密,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被告人陈某受雇于天子果业公司,曾任机械设备主任和资产管理中心技术工程师,了解、掌握橙囊胞生产线的设备型号、功率等信息。2010年6月初,时任上海某公司技术总监的被告人张某,邀陈某到其公司工作。陈某私自拍摄天子果业公司的橙囊胞生产线,并窃取技术资料泄露给张某使用。2010年底,张某利用获得的技术资料,将橙囊胞生产线组装完毕试生产。2011年7月,上海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制作橙囊粒、橘囊粒、柚囊粒的方法”专利申请书,并与可乐公司签订一份5100吨橘囊胞供货协议,截至今年3月,实际销售产品4559.28吨。
经多次协调,9月29日,被告人张某、受害人天子果业公司、承诺人上海某公司就侵犯商业秘密赔偿问题达成刑事和解:上海某公司撤回专利申请,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橙囊粒、橘囊粒、柚囊粒”产品的生产,保守该产品的生产秘密并不得再申请本专利,同时赔偿天子果业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91万元;天子果业公司谅解两被告人。
11月26日,常山法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两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来源:衢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