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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成继母,父亲留下的房产怎么分?

发布日期:2021-10-15 浏览次数: 389
       老有所依、老有所归,是每一位老人的心愿,但现实中,情与法的交织,总能带来令人唏嘘的黄昏故事。近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因“保姆变继母”引发的继承权纠纷,就让人感慨。所幸,在法官的努力下,案子有了个令人舒心的结局。
  2004年,刘某作为保姆来到老徐家中,照顾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老徐,以及患有胰腺癌的老徐妻子。2007年,徐妻因病去世后,老徐的身体也每况愈下。他的3个女儿各有家庭,忙于奔波,平日都是刘某陪在老徐身边,洗衣做饭、料理家务。
  刘某是个可怜人,家庭因故已经解体,自己无家可归。看到刘某对自己的照顾无微不至,老徐既同情又感激,决定给刘某一份保障——他立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称,确保刘某在该房屋的居住权,直到“生老病死”。
  此后,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老徐与刘某感情日深,经过慎重考虑,两人在2018年3月办理了结婚手续,成为夫妻。
  之后,老徐考虑到自己去世后可能会发生财产继承纠纷,于是作了一个更大的决定——他立下第二份遗嘱:“椒江区房子由我的妻子刘某继任,其他人及我的子女不得干涉。”
  2019年12月,老徐因病去世,留下了这套价值百余万元的房屋。继承问题摆在了桌面上,可老徐的3个女儿却表示,无法接受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即让刘某继承该房屋,于是将刘某起诉至椒江区法院,要求涉案房屋按法定继承分割。
  承办法官查明,涉案房屋是老徐与已故前妻丁某在2004年购置的,权属为共同共有。丁某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所有权,而她未留下遗嘱就去世了,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老徐和3个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3个女儿确实拥有该房屋的部分份额。
  另一方面,老徐又留下了遗嘱,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遗产继承应该按照遗嘱办理,则刘某可以继承老徐对于涉案房屋享有的全部所有权份额。如此一来,就出现了同一遗产由多人所有的情况。
  那么,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割呢?
  “法官,我就一个人,我想有个容身之所……”在诉前调解阶段,由于老徐的3个女儿强烈要求对自己继承的房屋产权进行变现,而刘某认为老徐留下两份遗嘱就是为了保障她的居住权,坚决不肯卖掉房子,双方矛盾十分激烈,调解以失败告终。
  刘某在答辩状里说:“我同被继承人是合法夫妻,我是他的妻子,是她们的继母,现在她们要将我的家卖掉,那我住到哪里去?我宁可不要份额,留下房子,让我住过世就行。”
  为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分头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依照法律,老人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留了遗嘱的要按遗嘱来。何况你们平时忙于工作,陪伴老人的时间比较少,刘某这么多年一直照顾你们父亲,确实给了他很大的安慰……”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老徐的女儿们同意支付给刘某6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以便刘某购买另一套房屋解决居住问题。
  没有了后顾之忧的刘某也同意尽快腾空迁出涉案房屋,并协助老徐的3个女儿办理过户。双方达成一致后,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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